隨著日本開放海外勞動者的工作機會增加,也愈來愈多海外工作者來到日本就業。
撇除正職員工(正社員)以外,有些可能因日語能力不足、經驗未達、或個人選擇因素等種種原因的朋友,透過派遣公司在日本工作。
什麼是「派遣」?
與正社員、契約社員、打工不同,前三者為與實際就業後的直接雇用契約。而派遣是由「派遣公司」將人員派送至介紹的企業工作,雇用契約則是與「派遣公司」所簽定。派遣社員所接受的工作是由實際工作的職場上司指示,薪水則是由所雇用的「派遣公司」所支薪。若在上班期間遇到困難,是向受雇的人力資源公司反應,而非就業方公司。相對的福利等,亦是依派遣公司為主,就業方的福利則依每間公司不同有所區別。
而身為外籍的派遣勞動者,在日本是一樣受到勞動契約法的保護權益
記得很久以前有部日劇叫作《派遣女王》,劇中女主角挑戰派遣工作,雖無法享受正職員工的福利,但也不需比照正職員工義務加班,可以準時下班,逾時則依時薪領取加班費用。
當時日本的勞動法律嚴格,公司解雇員工需要有正當理由以及支付不少資遣費用。而當時形成的派遣潮流,解決了許多公司的人手不足問題,也有許多企業利用接納派遣員工的方式降低企業人事成本。
如果你是日本的派遣工作者,那麼2018年是個重要年份!
這邊提醒您兩個今年重要的修法:
2015年9月所施行的《労働者派遣法》─ 三年原則 (2015年10月以前的工作不列入計算)
1、日本政府為避免許多公司刻意長期聘用同一位派遣員工做一樣的事情不予調整,站在保護勞工權益上,於2015年9月底修正了《労働者派遣法》,規定派遣員工不可在被派遣的公司,從事一樣的工作超過3年。受派企業必須選擇聘請新的派遣員工或可以直接雇用此員工(由派遣員工轉為正式員工或契約社員)。換言之,此名派遣員工透過三年原則法令,能成為受派企業的直接雇用員工。
2、受派企業如果沒有直接雇用此員工,那麼派遣公司必須幫雇員尋找新的受派單位或派遣公司直接聘用。等於是:不管派遣公司有沒有任務遣派給你,他都必須支付你薪水。
如果你是2015年後的派遣員工,然後你又在同個單位服務滿三年,請使用你的權利向公司提出申請。
《労働契約法第18条》─ 五年原則 (原譯:無期労働契約への転換/5年ルール)
除了上述的三年原則外,還有一項是在2013年所施行的五年原則勞働契約法第18條。
日本於2013年4月施行修正《労働契約法》,2018年也剛好是五年原則的期滿年。
所謂的五年原則,意旨所有契約社員,臨時工,兼職工,非正式員工同一職務任超過5年時(中間不可間斷,間斷須重算),可以申請改為無限期的雇用契約。
無限期的雇用契約的好處,就是企業不可以任意解雇你或刻意不更新你的合約請你離職。 無限期的雇用合約的申請程序:員工必須在服務滿五年時間點,也就是就職的第六年提出申請,在第七年轉換為無期合約。(不適用者:大学教員、高度専門勞働者、60歳以上的員工)
《労働者派遣法》跟 《労働契約法》第18条所帶來的影響跟衝擊將在2018年揭曉,然而根據日本労働組合総連合会(日本勞動組合總聯合會) 針對1000名勞工所做的問券調查顯示,關於「轉換為無限期勞動合第18條」不知道有「五年原則內容」的人比例高達68.3%。
尤其有身為海外的派遣員工,在還搞不清楚自己的權益狀況下,就在五年原則到期前,提早被雇主終止了合約。
人資結語:相信在日本工作的大家,都是努力的為自己的國際職涯在做規劃。有些同學為了能夠留在日本,選擇加入派遣公司或是以契約社員的身分開啟了職涯。但無論你是甚麼身分資格留在日本,詳細理解當地的勞資法,保護自己的權益非常重要。有關在日外國人受雇的相關文章可以參考厚生勞動省的官網喔。
關於作者: Sandy Su (Sandy Su’s Recruitment Note)
Facebook: Sandy Su Global Career Expert
參考文獻
若3年後不被直聘
派遣介紹的下一個工作條件不滿意
還能繼續領薪水?